郑州落马处长出狱后想翻案 写假欠条洗钱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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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户外 2011-2-16 12: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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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read_tpc p{font-size:16px;margin:16px,0;text-indent:2em;line-height:1&#46;5;text-align:left;}#y_from{-moz-background-clip:border;-moz-background-inline-policy:continuous;-moz-background-origin:padding;background:#FEFCF4 none repeat scroll 0 0;border:1px solid #FFE79F;clear:both;color:#666666;font-size:14px;line-height:16px;margin:10px;padding:10px;text-align:left;}</style><p /><EM>处长“落马”出狱后想“翻身”,却因造假证据又触犯妨碍作证罪。</EM><p />这名干部叫李国臣,案发前是郑州市市政局户外广告处处长,因170余万元财产说不清来源被判2年。<p />他出狱后想“翻身”,请朋友到法院告他案发前欠账104万元。而检察院调查发现,笔迹鉴定结果显示欠条是在李国臣出狱后伪造的。<p />目前,李国臣涉嫌妨碍作证罪在逃,他的两位朋友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拘。<p /><STRONG>案发</STRONG><p /><STRONG>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STRONG><p />2004年,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一份举报材料,称李国臣在任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2001年全国秋季糖酒会组委会广告部副部长时,在办理某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期间,收受该公司经理3&#46;8万元好处费;同期,李国臣在签批郑州某广告公司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时,收受该公司经理所送的好处费10万元。<p />2004年8月27日,反贪部门发现,李国臣的17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p />随后,李国臣被提起公诉。<p />2005年4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李国臣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追缴人民币170多万元。<p /><STRONG>翻案</STRONG><p /><STRONG>落马处长称巨额财产是欠款</STRONG><p />2006年年初,李国臣减刑后提前出狱。<p />2007年年初,李国臣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来到了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称检察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其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能成立。<p />检察官发现,两份判决书上分别显示,李国臣欠毕强70万元及利息47250元,欠赵军34万元。<p />如果李国臣之前的巨额财产来源于欠款,那么关于李国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判决一定错误。如果李国臣“翻案”,没收他的100余万元需要退回,而且还要牵扯到国家赔偿。<p />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的检察官调取之前李国臣的案卷,发现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前,他并未否认自己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也没有提出过有相关证据。<p /><STRONG>鉴定</STRONG><p /><STRONG>欠条是假的</STRONG><p />检察官认为,问题的关键还在那两张借条上。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随后委托鉴定机关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p />2007年12月27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结论表明:送检的甲方毕强、乙方李国臣,标称时间2001年1月&#46;20日的《欠款协议》不是其标称时间形成,应为2004年6月以后形成。<p />而在2004年6月前,李国臣已因被举报受贿接受检察院调查。<p />检察院据此认为,毕强与李国臣都在说谎,另外一张借条也可能是假的。<p />随后,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依据鉴定书,将毕强、赵军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犯罪移交郑州市公安机关。<p />毕强随即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是李国臣找他帮忙,伪造双方借款协议,制造了虚假诉讼。随后,赵军也承认,并无借款事实。<p />2008年5月27日,毕强向郑州市检察院书写《情况说明》承认:“只是帮他(李国臣)的忙,完全是出于朋友情分所作的一些(份)假协议,本身李国臣他并不欠我钱。”两人均称,并不知道李国臣签这两份协议并打官司的目的。<p /><STRONG>在逃</STRONG><p /><STRONG>造假证据再犯罪出逃</STRONG><p />毕强对警方交代,李国臣出狱后心有不甘,开始想办法为自己“翻案”。而“翻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这100多万元说不清来源的财产。后来,李国臣找到了他和赵军,要求打假借条,说欠他俩104万元。<p />随后,毕强与李国臣签了一份70万元代管代存的借款条,签署日期是2001年1月20日。后来,赵军也与李国臣签下了一份34万元的借款条。<p />接下来,二人将李国臣告上法院,要求他归还欠款和利息。<p />由于案情事实清楚,2006年8月30日,法院判决:李国臣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毕强借款70万元及利息47250元,以上共计747250元。<p />而另一起和赵军的债务纠纷案也很快开庭,法院判决李国臣10日内偿还赵军34万元欠款。<p />手持法院的两份生效判决,李国臣2007年来到了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提出“翻案”。<p />目前,毕强和赵军两人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李国臣也将面临又一个新罪名——妨碍作证罪,公安机关正在对其抓捕。<p />虽然毕强、赵军作假证,但两份判决书还有法律效力。为此,郑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给了市高新区检察院民行科办理。该科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书很快得到回应,郑州市中级法院要求中原区法院重新审理。<p />昨日,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传来消息,近期,中原区法院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毕强、赵军的诉讼请求。<p />文章来源:大河网<p /><div id='y_from'>From: <a href="http://www&#46;phpwind&#46;com/yahoourl&#46;php?jumpurl=http%3A%2F%2Fyxk&#46;cn&#46;yahoo&#46;com%2Farticles%2F20100105%2F1o3u&#46;html" target='_blank'>http://yxk&#46;cn&#46;ya ... 5/1o3u&#46;html</a>     Powered by <a href="http://www&#46;phpwind&#46;com/yahoourl&#46;php?jumpurl=http%3A%2F%2Fcn&#46;yahoo&#46;com%2F" target='_blank'>yahoo&#46;com&#46;cn</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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