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买到假化肥530亩土豆绝产 销售公司只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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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户外 2011-2-24 1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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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read_tpc p{font-size:16px;margin:16px,0;text-indent:2em;line-height:1&#46;5;text-align:left;}#y_from{-moz-background-clip:border;-moz-background-inline-policy:continuous;-moz-background-origin:padding;background:#FEFCF4 none repeat scroll 0 0;border:1px solid #FFE79F;clear:both;color:#666666;font-size:14px;line-height:16px;margin:10px;padding:10px;text-align:left;}</style><p /> <p /> <p /> <p />2010年2月5日一大早,10余名年轻农民排着队走进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的大门,他们将一面写有“情系民生,立检为民”字样的锦旗递到了该院检察官的手中。“是检察官启动了监督立案程序,帮助俺益农合作社社员们挽回了经济损失……”走在队伍前面的“领头人”边走边说道。<p />化肥有假  土豆减产<p />两年前初夏的一天,对肥城市王庄镇魏家坊村的村民来说,是值得庆贺的日子。就在这一天,该村的“肥城市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了。<p />这两年来,魏家坊村村民进行有机蔬菜种植,家家户户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p />2009年2月,益农合作社准备种植良种土豆,理事长等一行5人前去山东富士化肥有限公司考察化肥。<p />在经过一番详细考察后,合作社当时就和富士化肥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化肥的合同,约定益农合作社从富士化肥有限公司购买专业高塔复合肥300吨,先交款后发货。合同还对化肥的质量标准进行了详细约定。<p />随后,合作社给富士化肥有限公司汇去了17万元货款,约定先购买100吨的化肥,不久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货物。<p />化肥拉回来后,合作社就迅速组织社员投入生产。<p />经过全社社员几天的奋战,530亩土豆种植完毕。同年3月,合作社给土豆追施了购买来的化肥。<p />望着长势良好的土豆,盘算着今年的收成,社员们一个个心里乐开了花。<p />天有不测风云。到了4月中旬,地里的土豆出现了“烧块烧苗”现象,这可急坏了社员们。<p />无奈之下,他们从肥城市农业局请来了专家,帮忙查找原因。后来社员们发现,同样的土豆种子,未使用富士化肥的苗全部苗旺,使用此化肥的反而减产、绝产。大家怀疑是从富士化肥有限公司购进的化肥质量有问题,于是先委托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化肥样品进行了检验,结论是该批化肥不合格。<p />为了更准确查清造成损失的原因,合作社又委托泰安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的专家对化肥进行鉴定。5月7日,检验结论出来了:化肥中氮氧含量比标识中高了58&#46;8%,确定该批化肥为假化肥,土豆减产的原因就是使用了假化肥。<p />多方求助  报案未果<p />看着土豆基本上绝产了,社员们心里甭提有多着急了。<p />原本指望收获土豆改善生活,现在看来美好的愿望即将化为乌有。为详细了解损失情况,合作社挨家挨户进行了走访。经统计,全社有100多户社员使用了该批化肥,最少的社员种了1亩多土豆,损失1500多元,最多的种了近20亩,损失达3&#46;5万多元。<p />为了有理有据地索赔,合作社又委托肥城市物价鉴定中心对损失情况进行了价值认证,最终认定533亩土豆减产损失为106万元。106万元,这可是100多户社员的心血钱啊!伤心之余,合作社踏上了维权之路。<p />合作社首先与富士化肥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发去了检验报告,说明了化肥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和造成损失的情况,邀请公司速派人处理,赔偿社员们的损失。<p />让他们气愤的是,富士化肥有限公司却答复只同意赔偿2万元损失,而且还是让合作社再购买他们4车化肥,从这次的化肥款里抵免原来的损失,每车化肥抵免5000元损失。<p />合作社社员们一合计,一共也就能得到2万元的赔偿款,这与106万元的损失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于是,合作社没有同意。<p />后来,益农合作社又多次跟富士化肥有限公司进行协调,但都无功而返。<p />协商未成,合作社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他们咨询了律师,意图打“民事官司”。<p />但在听过律师的说明后,他们打起了“退堂鼓”,先不说耽误时间,光说到外地去打官司心里也没底啊!律师最后建议他们向司法机关报案。<p />2009年5月中旬,合作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干警实地进行了调查,并对合作社的社员进行了询问,了解了造成损失的原因。<p />谁知两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杳无音信。其间,合作社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但一直都没有结果。<p />监督立案  启动程序<p />事情到了这地步,合作社一筹莫展。无意之间,合作社丁会计看到了肥城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宣传材料,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产生了向检察院反映的想法。<p />2009年7月11日,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丁会计等人来到了肥城市检察院。<p />“听说你们是法律监督机关,俺们合作社购买了假化肥,给社员造成了100多万元的损失。我们向公安局报案快两个月了,一直没有结果。现在社员们感觉索赔无望,如果再不给我们个说法,社员们就可能群体上访。俺们今天过来就是问问你们能不能给管管。”丁会计说明了情况,随后还向检察官提供了一份受害社员签名并摁手印的遭受损失证明和化肥的鉴定结论等书面材料。<p />办案检察官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并表示将核实证据,依法处理,尽可能帮助合作社。<p />办案检察官向公安机关了解了此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和不立案的原因,原来公安机关的侦查员认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所以一直没有立案侦查。<p />办案检察官初查认为,富士化肥公司生产的化肥中氮磷钾含量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经专业机构检验,属于不合格的假化肥,给合作社菜农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在案发后,不但不积极赔偿损失,反而提出再销售给合作社化肥抵顶2万元算是赔偿。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公安机关应当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对其立案侦查。<p />7月15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长要求办案检察官,不仅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合作社的农民追回损失。<p />公安机关接到肥城市检察院的通知书后,改变了错误的认识,及时对富士化肥公司立案侦查。<p />7月16日,丁会计接到了办案检察官的电话:“你们的案子公安机关立案了,富士化肥公司已经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被立案侦查了。”<p />电话这头的丁会计激动地连声说着“谢谢”。放下电话的丁会计立即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合作社的社员,社员们顿时喜上眉梢,现在赔偿终于有点盼头了。<p />引导侦查  追回损失<p />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官们并未感到轻松。他们知道合作社的损失还没有追回,还有大量的工作等待他们去做,而且,这是该院恢复建院以来办理的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p />因此,检察官们主动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取证,并多次与公安民警举行“碰头会”,询问案件进度、为案件侦查建言献策。<p />为了全面掌握山东富士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证据,侦查监督科又抽派业务骨干随同侦查人员南下临沂调查取证,检察官提出了两点侦查建议:一是建议公安机关调取富士化肥公司生产化肥的化验单;二是因该案系单位犯罪,尽快查明单位的性质,确定直接责任人。<p />根据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固定了证据。<p />富士化肥公司的负责人看到公安机关已经对他们立案侦查,并且还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为了能从轻处理,他们开始与合作社的社员协商赔偿损失。<p />2009年11月,在该院的跟踪监督和引导侦查下,公安机关将山东富士化肥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罪移送审查起诉。<p />为了让合作社的社员们今后种菜用上放心的化肥,案件办结后检察官还及时向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社员们提出了建议:在购买化肥时,不能主要以价格的高低来衡量,而应该实地考察厂家的生产规模等,选择信誉高、质量好的厂家,对购进的每批化肥,最好先抽样检验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之后再让社员用肥。<p />合作社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目前已与一家“口碑”较好的化肥生产厂家签订了合同,而且对每批化肥交由社员使用之前均要进行抽检,社员们终于用上了“放心肥”。<p />与此同时,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富士化肥有限公司和益农合作社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进行了协商。<p />2009年岁末,益农合作社从富士化肥有限公司获得先期赔偿60余万元。<p />为了让农民早日领到赔偿款,检察官又建议合作社将先期赔偿款按比例尽快发给农民。<p />当合作社的农民收到首笔赔偿款时,他们热泪盈眶,勤劳朴实的庄稼人不知如何表达感激之情,只是一个劲地说:“真没想到这么快就领到了赔偿款……”<p />2010年2月初,在肥城市人代会上,肥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宏伟在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时列举此案,与会的人大代表在讨论时对该院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民生,真正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给予了高度评价。<p />一些人大代表纷纷称赞:“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的这起假化肥案,不仅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p />“进入新的一年,作为我们基层检察院,头等大事就是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感到公平和正义就在身边。”张宏伟感慨地告诉记者说,“透过此案的办理,我们深深体会到化解社会矛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要从身边小案做起……”<p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p /> <p /><div id='y_from'>From: <a href="http://www&#46;phpwind&#46;com/yahoourl&#46;php?jumpurl=http%3A%2F%2Fyxk&#46;cn&#46;yahoo&#46;com%2Farticles%2F20100304%2F26y3&#46;html" target='_blank'>http://yxk&#46;cn&#46;ya ... 4/26y3&#46;html</a>     Powered by <a href="http://www&#46;phpwind&#46;com/yahoourl&#46;php?jumpurl=http%3A%2F%2Fcn&#46;yahoo&#46;com%2F" target='_blank'>yahoo&#46;com&#46;cn</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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