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 欲捐献遗体弥补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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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read_tpc p{font-size:16px;margin:16px,0;text-indent:2em;line-height:1&#46;5;text-align:left;}#y_from{-moz-background-clip:border;-moz-background-inline-policy:continuous;-moz-background-origin:padding;background:#FEFCF4 none repeat scroll 0 0;border:1px solid #FFE79F;clear:both;color:#666666;font-size:14px;line-height:16px;margin:10px;padding:10px;text-align:left;}</style><p />被判死刑后他想捐献遗体<p />在押犯沈健因抢劫罪今年5月被判处死刑 江西红十字会称需亲属签字同意<p />一个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在等待最高院执行死刑复核期间,他以来信的方式借助本报表达忏悔。在他来信中说:生前我罪不可恕,临刑前,最大的愿望是把遗体捐献出来。<p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省红十字会,红十字会答复,这是自2007年10月,省红十字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专业处理遗体捐献和人体组织取材后的首例死刑犯捐献遗体申请,是否接受遗体捐献需要商讨。<p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p />他叫沈健,今年25岁,目前被关押在南昌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内。今年5月,沈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罪名是抢劫。目前,正在等待最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结果。<p />沈健说,剩下的日子不多,扳着手指都能算清楚,也愈加感受到生命的珍贵。他说,看守所四面高墙,高墙四周密布着岗哨,岗哨上的武警都是荷枪实弹,即便是这样的环境,他也不觉得苦,能活着就好。对他而言,现在的看守所就是梁园,能遮风挡雨,衣食无忧,很好,可这地方,终究是要离开,而且是奔向死亡。<p />今年7月9日,他向管教要了纸和笔,想到了给本报记者写信,思前想后,希望能够借助本报表达忏悔。<p />这期间,本报记者先后5次收到沈健的来信,每一封来信,他的言辞间都满是忏悔,痛恨当初的年少无知,不懂法,也不守法。“25岁就要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罪有应得,在和监室的狱友谈论对死亡的看法,有时还故作潇洒,耸耸肩,说人终有一死,25年以后又是一条好汉。不怕,这是多么揪心的痛,即便是面对死亡,我还是扯不下虚伪的面纱。”<p />沈健说,被枪毙的人哪能算上好汉?生前没有孝敬父母,自己死后,剩下父母孤苦无依,还有那些被自己伤害的人,也在无端地痛苦。他死后,临终的遗言就是希望同龄人都要珍惜人生,年轻人不成熟,喜欢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可在灯红酒绿中,年轻人容易迷失方向,还自以为是。<p />捐献遗体来弥补罪过<p />沈健的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毕业,每次给记者来信,他都尽可能把一张信纸写满。在最近的两封来信中,他强烈地表达了一个愿望,自己被执行死刑后,要捐献遗体。<p />被捕之前,沈健不知道捐献遗体一说。用他的话说,那时追回追求享乐,认为死人被解剖都“晦气”事,现在,他转变了这种观念。今年5月,法院宣判其死刑后,管教民警担心他有思想负担,经常开导他,生活上尽可能给予照顾,这一切,他都在用心感受。有一次,沈健的话让管教民警大吃一惊,他对管教说:你们放心,我不会想不开,中国有句古话叫血债血还,法律判处我死刑,就是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我没有怨言。我现在所想的,就是怎样去弥补自己的过错,这其中,有亏欠父母的,也有亏欠社会的。<p />思前想后,沈健受到了一些媒体报道的启发,决定捐献自己的遗体。他告诉记者,从儿时到现在,他的身体都很健康,没有任何疾病,如果把遗体捐献给国家,可以用于科研,如果自己的器官能够用于医疗,就能够帮助一些身患重症的人恢复健康,仔细想来,也是积善行德,打内心感到很欣慰很美好。<p />昨日,记者和南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陈警官取得联系,陈警官说,在押犯沈健被判处死刑后,最高人民还没有下达对沈健下达执行死刑的裁定。<p />接受死刑犯捐献遗体还需商讨<p />2007年10月,省红十字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江西红十字医用组织库,专业处理遗体捐献和人体组织取材。今年6月,省红十字会拟订的《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草案》还被省政府列为2009年调研论证项目,有望成为我国首个遗体捐献地方法规。需要说明的是,在省红十字会陆续接到的遗体捐献名单中,还没有接到死刑犯递交的遗体捐献申请。<p />昨日,省红十字答复记者,国家尚没有法律来规范遗体捐献的行为,如果沈健本人或通过他人向省红十字会递交遗体捐献申请,他们将组织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进行研究讨论,确定能否接受沈健的遗体捐献申请。<p />目前,省红十字有规定,即便是成年人提交的遗体捐献申请,也需要亲属签字同意。在给记者来信中,沈健从来没有提到过父母对其捐献遗体的态度。昨日,记者通过南昌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民警,向沈健转达了省红十字对其遗体捐献的态度和规定。文/记者金其会<p />相关链接:<p />九江曾有死刑犯捐器官未如愿<p />2005年5月18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的九江彭泽罪犯徐智华被执行枪决,但他生前自愿将身体器官捐献出来,用于挽救他人的生命,或者贡献给医疗事业作研究的善良遗愿,终因其作为死刑犯的特殊身份和种种原因未能顺利实现。 在当时,死刑犯到底能否捐赠遗体引发了相关人士的热烈讨论。<p /><div id='y_from'>From: <a href="http://yxk&#46;cn&#46;yahoo&#46;com/articles/20091109/14ns&#46;html">http://yxk&#46;cn&#46;ya ... 9/14ns&#46;html</a>     Powered by <a href="http://cn&#46;yahoo&#46;com/">yahoo&#46;com&#46;cn</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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